销售条款
一、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本条款中是指:
- "爱相随"是指向用户销售产品的http://www.flower-love.com网站及其在各合作网站负责建立并运营的购物栏目。
- "产品"是指"爱相随"向用户销售的所有产品的统称。
- "用户"是指向"爱相随"发出订单,"爱相随"接受其订单的自然人或法人。
- "厂商"是指向"爱相随"提供产品或提供产品并负责配送的生产厂家。
- "合同"是指"爱相随"与用户签订的网上销售合同。
- "价格"是指产品的销售价格。
- "送货公司"是指与"爱相随"合作并执行配货、送货合同的地区供货单位。
二、 保证
- 在接受本公司提供的网上服务前,用户应声明,对本条款内容是充分了解的,并同意受本条款规定的约束,对条款内容无任何修改意见和异议。
- "爱相随"及用户应按合同销售与购买产品,双方保证在合同销售和购买产品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就此合同提出权利和要求的情形。
三、合同的成立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爱相随"和用户之间的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 用户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爱相随"下达订单;
- "爱相随"接到用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其订单已被"爱相随"接受或确认。
四、 订单的修改、撤消和付款
目前采取款到发货方式执行订单,上门预收款方式会在适当时机和地区进行。
爱相随确认收到订购商品货款、服务项目预付款后当日内将商品根据您的选择快速发配。服务项目完成后即刻发货。
- 爱相随将订单确认结果通知用户后,如用户有变更,请及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爱相随","爱相随"尽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 用户可以选择向以下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 爱相随"网上支付(自提);
■ 执行配送任务的厂商(厂家送货);
■ 送货公司(代收款快递)。
- 用户可以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付款:
| 银行付款 |
| 用户将货款通过银行寄给"爱相随","爱相随"在收到货款后发送产品。如"爱相随"在收到用户订单后超过要求送达时间的7日之内未收到用户的货款,则视为自动取消订单。 |
| 网上支付 |
| 用户通过网络支付货款,"爱相随"在收到用户支付的货款后,通知送货公司或厂商按用户指定的地址和时间向用户发送所购产品; |
| 货到付款 |
| "爱相随"接到用户的订单并确认后,通知送货公司或厂商按用户指定的地址和时间送货,用户在收到产品后将货款交给送货人员。 |
| 邮政付款 |
| 用户将货款通过邮局寄给"爱相随","爱相随"在收到货款后发送产品。如"爱相随"在收到用户订单后超过要求送达时间的7日之内未到用户的货款,则视为自动取消订单。 |
| 银行付款 |
| 用户将货款通过银行寄给"爱相随","爱相随"在收到货款后发送产品。如"爱相随"在收到用户订单后超过要求送达时间的7日之内未收到用户的货款,则视为自动取消订单。 |
- 用户在收到送货公司或厂商按订单配送的产品后,应当场对产品进行核对和验收,并在有关签收凭据上签字。如有任何异议,应及时提出,如用户在接受产品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等于"爱相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瑕疵。
- 支付的货款按合同成立时的价格确定。
- 发票由爱相随网站或执行配送任务的厂商提供。
五、产品条款
- "爱相随"承诺向用户提供的产品与用户下订单时意图购买的产品是一致的。鲜花产品因插花师对产品的理解不同而略有出入。
- 用户对购买的产品应按随附的"产品说明"或"用户手册"进行操作,由于未按规定自行处置所发生的责任和后果应由用户承担。
六、权利与风险
- 用户在合同成立后,即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 产品的风险随之转移给用户。
- 时效性
这些交易约定的条款适用于爱相随,为您进行服务的购物项目,这些约定条款,随时的被修正。任何修正条款,将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修正条款的发生,爱相随都将会在网站上用相关信息公布的方式或者邮件、书信方式的通知您。
爱相随与客户契约关系
在本站向客户确认收到并接受订单之前,客户和本站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本站有权在发现了网站上显现的商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任何契约。保留对产品订购的数量的限制权。在进行订购的同时,客户也同时承认了己经达到购买这些商品的法定年龄,并将对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价格和可获性
商品的定价和可获性都在爱相随网站上指明,这类信息将随时更改且不发任何通知。送费将另外结算,费用根据客户所选的送货方式的不同而异。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在确认了客户的订单后,由于供货商提价等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或是由于网站的错误等造成网的价格变化,爱相随会通知客户。在爱相随没有取消定单客户可决定是否取消订单。如己付预付款,爱相随依数退还,但不负其它责任。
七、送货与产品接受
爱相随或供货商将会把商品送到客户所指定的送货地址、所有在网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仅是根据商品的可获性,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
- 采用EMS方式配送产品的,产品在通知用户产品即将配送后7日内送达用户,采用其他方式配送产品的,产品在通知用户产品即将配送后15日内送达用户。
- "爱相随"在送货前将对用户指定的地点、时间、收货人进行最后确认。
- "爱相随"承诺的交货期为估计时间,并非构成"爱相随"的合同义务。
- 由于交通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爱相随"无法在交货期内将产品送达用户的,"爱相随"对此应免于承担责任。
- 用户支付的金额是产品的价格与送货产生的运输费之和。
- 当送货公司或厂商将产品送到用户指定的送货地点时,用户应按时接受;如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送货不到,应由用户承担延迟交货责任,因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八、质量条款
- "爱相随"承诺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任何纠纷,用户可根据纠纷发生的原因分别向"爱相随"、生产商或配货中心主张权利,或直接向"爱相随"主张权利。
- "爱相随"向用户承诺,不论该由谁最后承担责任,"爱相随"都会在最大限度内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应由"爱相随"承担责任的纠纷,"爱相随"将根据友好原则与用户协商解决;如用户本应向生产商或送货公司提出权利要求的纠纷,没有向生产商或送货公司提出权利要求,而是直接向"爱相随"提出权利要求的,"爱相随"也将接受用户的投诉,并协助用户向生产商、送货公司主张权利。
- "爱相随"保证产品具有同类产品的通常用途。
-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退换产品问题请参见爱相随退换产品规则;售后服务问题请参见爱相随折扣店售后服务规则。
九、不可抗力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人力不能避免、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履行迟延,可以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和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通知对方,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
"爱相随"和用户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履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规定
- "爱相随"或用户根据本条款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如一方要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没有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的转让行为对另一方无拘束力。
- 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有关当局认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除涉及到的条款和内容以外,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内容不受影响,依然有效。
- "爱相随"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爱相随"每次对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均不影响用户已产生的权利,在条款修改、补充和完善之前完成的购买行为仍然按购买行为发生时的条款规定执行。
- "爱相随"保留对本销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 本条款适用的对象为"爱相随"及其用户。
- 和爱相随之间的契约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有的争端将诉诸于爱相随所住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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